不言,韦欢见已到了住处,便将手自李暅手中收回来:“殿下不是想提携几员士人么?李峤李公之舅父,便是前同平章事张锡,因甥舅不得同入中枢而辞相,转春官侍郎,今年掌选。此人贪财宝货,若以金银贿之,事必可成。殿下不妨将名字给我,我好写信给大郎,让他在都中Cao办——这便是方才殿下宴饮时,我自几位尼师那里打听来的消息。”
李暅面上丝毫不见喜色:“我为冀王时,想要用谁,遣个人去吏部说一声便是。而今为太子,提拔几个举子,却都要靠贿赂!”
韦欣便握着他的手劝道:“殿下总须忍耐,以待来日。”
韦欢垂了眼,轻笑不言。
作者有话要说: 发得早是为了早睡,并没有二更(咦这么正当我为何如此心虚)
第506章 通信
于我而言, 二月总是最好的月份,不单是因这一月连着有我生日以及诸多节日的一月,也不单是因寒冷的冬日行将过去, 莺飞草长、万物生发,还因这一月是母亲的万寿,惯例多停刑杀, 宫中、朝中, 四处都洋溢着快活的空气。
但今年的二月却又是最坏的月份,不但因阿欢不在我身边, 也因这是除了掖庭那四年之外, 母亲头一次将我撇开,自己在别的地方过生日。这让我想起许久以前的李晟, 在我们这些年幼的子女跟随圣驾四处巡幸, 在爷娘眼前撒娇时,他却总是在两京中的某一处留守, 与父母一分离便是十数日乃至数月。这是古早以前便留下的习俗,彰显了皇太子作为副君、储贰的重要, 却也使作为“太子”的儿子,注定要跟父母们更疏远些。
而今我竟也有这待遇了。虽然名义上只是辅佐太孙, 虽然这一次多少也有着其他的许多原因, 譬如我身体孱弱,又荷伤病,譬如太孙才经风浪,亟需安抚及树立威望, 譬如太子妃和她的小姑子有私情,而当皇帝的阿家虽暂时饶了她,却依旧不能释怀她对自己儿子的不贞…但我毕竟与母亲分开了。
我在很早以前便意识到自己的一切恩威荣辱全都来源于母亲,也知母亲不能护我一辈子,却直到去年,才意识到这个“恩威荣辱”间的差别,到底是何等的强烈。
若要守礼死,母亲还要叫李暅来,吩咐一句,再由李暅转回家动手——这动手当然也十分简单,父要子死,子不得不死——但若要阿欢死,却比守礼更简单。
不必经凤阁、鸾台,不必经群臣廷议,不必经六部执行,也不必经司刑寺或司属寺审理商酌,甚而都不必有理由,只要母亲轻飘飘的一句“杖毙”,一国之太子妃,我母亲的儿媳,我哥哥的妻子,我的爱人,便可当场殒命于杖下。
回想许多年前,父亲还在,母亲尚未大权独握之时,杀掉赵氏,亦不过是一句莫须有的罪名,交系内侍省“察勘”,数日之后,赵氏死了,有说是病死,有说是饿死,又有说是愤而自杀。不管哪种死法,都不过在母亲的一句话间,毋须对外交代,因为这位是冀王的妻子,母亲的儿媳,是以天下为宅家的皇帝的更小的宅家里的自己人,是“天子家事”。
儿女们是属于父母的,法律中虽有明文规定,若父母杀伤子女,当受惩罚,可这惩罚不但减等,而且也极其容易逃避。妻子们是属于丈夫的,丈夫杀伤妻子,于法律中与父母杀伤子女同理。下吏是属于上官的,借故可杖杀看不顺眼的下属几乎是官场潜规则之一,李昭德寻隙杖杀御史,尚书杖杀属吏,凤阁舍人写错制书受杖…这些都被法律所允许。臣子更是属于君主的,五品、六品、四品、三品…犯了错,前有隋文帝当廷以马鞭捶杀大臣,后有母亲垂帘时怂恿父亲扑杀大臣,死在杖下的,至高乃有从一品的皇孙郡王。
很早很早以前,我便知道这是个家天下的世道,却总以为既是“家天下”,这家主总还是顾忌着家里的上下,行事当是有理性可循的。我所见过的帝王,无论和蔼如父亲,严毅如母亲,或是平庸如李暅,也都证实着我从前的想法。他们在我面前,多数时候都是温情脉脉,所作所为,无论昏聩或明智,都有清晰的情理考量,就算这样,他们也足以令我等下民朝夕乾惕、如履薄冰。我无法想象,倘若他们失去了作为普通人的理性,会造成怎样的结果。
而他们一旦失去理性,除非作弄到众叛亲离、家国倾覆,旁人铤而走险、改朝易代,否则竟无半点可制约的制度。
隋朝建立了可制衡君权的三省六部,开国之文帝却自己便常践踏省官的尊严,本朝自秦王谋反之后,尚书令之职便虚而不授,传至母亲摄政时,不肯奉未经门下审议的制令的刘祎之被未经门下审议的手敕赐死,自那以后,三省六部虽还正常地运转着,凤阁成为代皇帝拟制的私人秘书般的存在,鸾台则成为了皇帝意志的传声筒,再无人能抵挡为政者的坚定意志,无论这意志是好或是坏。
而我与母亲分开了。不能随时窥知她的情绪和心意,不能随时进宫向她或解释或撒娇或谈判,守礼与我的生死,或只在一个陌生的内侍手持的一份陌生的、盖着玉玺的制书之上。
我再次感到了强烈的畏